为何 iTunes 模式在新闻业行不通

【本文原载:Clay Shirky 个人博客  作者:Clay Shirky ,原文在此

翻译:Mason    校对:胡维

当互联网打破了新闻报业在区域广告市场的垄断地位,新闻业者就开始了讨论,如何从根本上改变现有的网络新闻的商业模式。其中一个颇受关注的想法是,将苹果的 iTunes Music Store 模式泛化为销售数字内容通用模式。Google 一下「iTunes  newspaper」,你就会发现,有非常多的人相信这个模式可行。比如大卫·拉扎勒斯(David Lazurus) 的文章:iTunes 证明,报纸可以并且应该向在线读者收费,文章的标题准确地总结了这个想法。

但这种想法是错的,因为 iTunes 的成功依赖于其自身的几个特性,这些特性不适合通用,尤其不适合新闻业。

第一个特性是关于音乐本身:同一首歌,人们愿意重复听很多遍。可能有好几十首歌,你愿意听数百遍。还有几百首歌曲,你也愿意听几十遍。但值得你读两遍的报纸文章,却并不太多。反过来,这也意味着音乐可以不受传统的知识产权评估问题的困扰:比如,我让你先看我写的文章,然后再找你收费,即便你再喜欢我的文章,它你不会付费,因为你不需要再次阅读了。但如果我给你听我录制的一首歌曲,然后再向你收费,我可能会成功,尤其是当你很喜欢这首歌,因为你还想再听它几遍。

正如尼克·凯尔(Nick Carr)所指出的,正是这种希望多次欣赏同一首歌的愿望,让歌曲与其他可互换、可替代的产品区别开来。如果我想听 Weezer 乐队的《El Scorcho》,就没有其他的歌曲可以替代。

第二个特性是关于数字音乐的许可模式:值得一提的是,在按照单曲付费之外,有两种最显而易见的商业模式作废了。自 2001 年玛丽莲·帕特尔(Marilyn Hall Patel) 法官向 Napster 发出禁令以来,大多数超级分发(superdistribution)方式都被视作违法。第二年,美国版权局针对互联网音乐流传输服务,制定了按照「每首歌曲/位用户的收费(fee-per-user-per-song)」标准。这样一来,另一种数字音乐的分发渠道,让用户“听音乐,看广告”并向美国著作权人协会(ASCAP)支付版税是网络广播模式,也宣告死亡。随着这两种模式都被纳入违法范围,唱片公司主张的按单曲收费模式才能够从与前两种模式的竞争中存活下来。

第三,绝大多数的流行歌曲,尤其是包括过去的歌曲曲库,只掌握在仅仅四家公司手中——索尼、百代、环球和华纳。就像大型的航空公司一样,他们的商业模式和定价变化往往都非常同步。(这与正式的商业同盟也不同;市场上总共只有有少数几家公司,而他们有着共同的利益,所以统一对该行业最有利的商业模式是自然而然的。)因为他们掌握的音乐都是不可替代的,因为他们喜欢直接向用户收费,还因为其它可替代的商业模式都被相关法律和规范限制或者禁止了,所以,他们完整地控制了整个音乐市场。

那些相信可以把 iTunes 的模式扩展到其他数字内容销售领域的人,总是试图掩盖其他有竞争力的模式,比如独立的音乐网站 eMusic 。在他们眼里,主流的数字音乐服务都是按单曲收费的,iTunes Musci Store 的竞争对手也只限于其它按单曲收费的音乐供应商,比如亚马逊(Amazon) ,而采用其他商业模式的音乐服务商对它几乎没有竞争。

换句话说,试验性的商业模式是存在的,只不过没有被大众音乐行业采用,所以许多流行音乐不能通过这些试验性的商业模式购买到。比如,eMusic 收录的歌曲还不到 iTunes 的一半,而且其中大多数都来自独立唱片公司(一方面是独立唱片公司的偏好,另一方面是四大唱片公司不愿与他们合作。)iTunes 模式的推崇者之所以推荐该模式,是因为 iTunes 使用起来很方便。但他们忽略了一个事实:正是因为音乐行业有目的地通过法律和行业规范,才使得其它的商业模式变得不方便。(尤其是,对于那些守法的公民来讲。)

这掀起了围绕知识产权和唱片业的大辩论,而辩论的焦点是“是否合法”。大唱片公司坚持说“偷盗会毁了合法的生意”,而另一方则认为“这是保守派在压制创新”。

而在关于网络新闻业的商业模式讨论中,合理合法的问题已经无关紧要。不论你喜欢四大唱片公司与否,他们都有能力摧毁一个他们不想要的商业模式。不论你觉得他们的做法合理,还是霸道,这在新闻行业都根本做不到。

因为,与 iTunes 不同,新闻避免不了来自其它商业模式的竞争。

即便每一家报社都联合起来,采取共同的行动,他们也垄断不了新闻报道。报纸的主要价值来自于他们对真实世界的报道,既然真实世界发生的事情不受版权保护,可以被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其他各种非营利的渠道、博客,甚至Twitter 报道,这让网络新闻业永远都只能是一个竞争激烈的行业,者这与唱片业完全不同。

(注:该篇只是作者的部分观点,Apple4us 将继续引介该作者的其他文章。)